《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11月起施行
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下称“条例”)。
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对社保卡应用范围进行细化,从社会保障、就医购药逐步扩展到政务服务、惠民惠农补贴发放、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等领域,并可在多场景下作为身份凭证应用。
实现“多卡集成,一卡通用”
自2022年广东推进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以来,社保卡应用范围正逐渐扩大,从社会保障、就医购药逐步扩展到了政务服务、惠民惠农补贴发放、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等领域。
条例规定,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是以社保卡为载体,集成身份识别、资金发放、支付结算等功能应用。在一卡通应用目录的,不得新发放功能重复的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避免重复发卡、一人多卡等问题。
当前,广东已经实现一卡通在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医疗健康、交通文旅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条例对一卡通应用服务进一步细化,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就医全流程事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均可使用。
也就是说,持卡人凭社保卡便可跨地域、跨领域享受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用。条例还规定,推进一卡通在高速铁路、民航等领域的应用。
目前,广东人社领域12项补贴、民政领域9项补贴、农业农村领域6项补贴等已实现通过社保卡发放。为有效实现对相关资金待遇的监管、保障安全性,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所有可以直接发放到个人金融账户的财政补贴资金、救助资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等统一发放到社保卡。
为推广社保卡在资金待遇发放领域应用,条例还明确鼓励工资待遇发放、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通过社保卡办理。
除了应用场景不断丰富,社保卡还可作为身份凭证应用。
条例规定,社保卡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时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按照规定用于住宿登记等业务的身份核验。条例还推动社保卡关联机动车电子驾驶证等电子证照应用,能够通过社保卡关联电子证照信息进行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者纸质复印件。
线上线下、跨区域办理更便民
截至2024年8月底,广东省社保卡持卡人数约1.25亿,常住人口覆盖率约98%,电子卡签发人数约9136万,覆盖率约71.9%,实体卡持卡人数、电子社保卡签发人数均居全国首位。
如何提高社保卡服务质量,更好便利群众享受一卡通相关服务,成为立法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社保卡业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以及经办窗口等渠道办理。为满足持卡人办卡换卡的服务需求,条例规定建立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打造“线下办、即时办、就近办、跨域办”的服务体系。这是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首个明确跨区域办理的要求,有效解决持卡人异地办理业务不便问题。
据了解,条例明确医疗机构应为持卡人提供办理挂号、诊疗、住院、结算、缴费等就医全流程事项的一卡通服务,并规定地级以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将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和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功能等集成到社保卡。
为保障持卡人选择金融机构的自由,条例明确“持卡人可以在合作金融机构中自愿选择、更换金融机构”,避免相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干涉、妨碍持卡人选择或更换金融机构;同时,鼓励合作金融机构为持卡人提供不变更银行账号的换卡服务。
目前,广东已全面开通社保卡跨境金融交易应用,24家合作银行支持社保卡在港澳地区消费、取现、查询等金融应用,港澳地区人员持有社保卡人数约34.3万人,珠海、江门等市设立“人社港澳服务点”,实现“跨境通办”“跨境代办”。
条例规定,探索构建社保卡跨境通用管理机制,推动一卡通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应用,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为更好服务港澳台居民,条例明确港澳台持卡人享受同等服务,还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化社保卡经办服务,为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保卡业务提供便利。